行政法律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09/15 00:00
近日由主办,绍兴市及承办的检校司法实务论坛召开。会上,高校专家学者和检察实务专家就理论和实务问题展开充分的研讨。在行政检察条线上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一级高级检察官,围绕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的定位和原则,就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以及怎么监督给出了清晰的界定。
该案涉及的是比较典型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存在适用法律不一致问题——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情形,行政机关认为依法应当吊销行为人持有的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法院则认为,行为人持有的与涉案交通事故无关的其他驾驶证不应被吊销。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在2019年福建省公安机关作出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案件中,有32件被法院裁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与会律师普遍认为,此次研讨会内容充实,贴合实际,讨论深入,针对性强,对在行政审判中严格准确适用新行诉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肯定,对尊重执业律师、创新机制积极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做法表示感谢和赞赏,并强调作为行政法律师,将与行政法官一起面对新法实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道肩负起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
在调查核实、研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依法提出抗诉,并主动加强与、的沟通协调,围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问题进行座谈研讨,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诉讼案件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问题达成共识,推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正确执行法律。截至目前,该省未再出现涉吊销驾驶证行政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对于行政接管的法律性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导致实践中因对行政接管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导致的权利边界模糊的问题。诸如,监管部门该采取哪些具体接管措施?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效力如何?需不需要司法权力的介入对其进行审查确认?而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情况下对行政接管的法律性质进行定位,还是要从接管的表现形式上进行分析,从而在基本范畴中找到它的渊源与归宿。以笔者的观念,行政接管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理由是:
如张某诉江苏省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聚焦争议焦点,通过调查核实,查清监督申请人的军龄等关键信息,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体化工作机制凝聚争议化解合力,不仅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济等解决张某,还推动相关单位解决其生活基本保障问题,在法律框架内满足当事人合理诉求,助力解决退役军人有关的历史遗留问题等。
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陈述、申辩、签收法律文书等提供便利。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建立工作指引,制发清单指南流程图参照样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组织开展行政裁量权动态调整。加强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公告确认市级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换发新版执法证件,落实综合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新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组织行政执法案例评选和案卷评查,大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据此,在案例2中,复议机关加入论证的意图就不言自明了,即以削足适履的方式强行将案件楔入复议受理范围制度体系,以便借助法律规定上的漏洞,阻止申请人提起诉讼。其实,在驳回复议申请的情形下,由于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也是一种行政行为。故此,根据法律的体系性解释,复议申请人享有针对驳回复议申请决定行为本身的行政诉权。申论之,即便在未来的诉讼中经审理无法满足起诉人的实体诉求,其分别针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行为的程序性诉权特别是起诉权依法应予以保障。据此,北京一裁定不予立案于法无据。
行政合法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下列行政机关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是( )。
建议:一是抓住领导关键少数,促进从传统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二是加大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增强专业力量,增加法律专业人才任用权重;三是摒弃观念,更加注重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四是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的引导、警示作用,用好司法建议。
(四)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档案;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案卷评查、专项监督检查、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多手段协调配合的形式,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因现代刑法中大量出现的行政犯,其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的规定,已在很大程度上溢出的范畴,而主要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此时为避免行政对刑事司法的过度侵蚀,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对于作为刑罚依据的行政法律规范就应有严格限制。第96条。据此,用以规定刑罚的行政立法就只能是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不包含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一限定在实践中并不能被轻易突破。
裁判结果监督贵在引领性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监督的重心。对于诉讼活动的司法产品即生效行政判决书的监督,贵在引领。诉讼监督的要义在于以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督促错误判决得到纠正,不仅包括再审改判,也包括以抗诉促调解。裁判结果监督的关键在于。当前,行政审判不正确、不公正,除事实认定错误外,多数集中在法律适用错误上。以大数据检索、分析、处理作为依托,检察机关能更加敏锐地发现司法、执法活动中存在适用法律不一致的共性问题,通过监督促进统一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从而实现。
职责简介: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职责简介: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按照,主要梳理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结合日常执法经验、做法和典型企业环境违法案例案卷,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执法事项,按照规范、精简的要求,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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